多位监管部门人士和专家10月21日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大数据的运用推动了整个金融业向数字化方向转型,也加大了风险防控难度,需从多方面加以应对。此外,还需加强监管科技应用,用科技手段来监管科技。
大数据是金融服务的基础
从金融和科技的关系看,浙江大学校长吴朝晖表示,科技正从外在的辅助支撑变成内在的改造力量,已经成为金融发展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颠覆性科技在金融中的创新应用,正在深刻地影响着金融服务供给的方式。
“市场一般将金融科技概括为‘ABCDE’:A是指人工智能,B是指大数据,C是指云计算、云存储,D是指分布式记账、区块链,E是电子商务。”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在“ABCDE”中,大数据最为重要。它是所有科技的支点,也是金融服务的基础。人工智能、云存储、分布式记账和电子商务都离不开大数据。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常务理事会副主席、中国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表示,金融智能化是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金融智能化代表了更高的生产效率和更广的生产要素内涵,是金融科技发展的高级形态和必然方向。目前,围绕人工智能,我国已经将一批金融科技产品投入试点,相信将来我国可以在金融智能化的顶端占据一席之地。
数据安全保护刻不容缓
易纲认为,金融科技发展和大数据运用推动了整个金融业向数字化方向转型,同时也造成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鸿沟等问题。
在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看来,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在创新金融产品、再造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的同时,也改变了金融运行机理,加大了风险防控难度,金融创新发展面临新形势与新挑战。比如,数据安全保护刻不容缓。越来越多的数据传输从内部专网转向互联网,大量敏感信息直接暴露在开放网络环境下。同时,部分消费者和金融机构数据保护意识相对不足,对数据泄露环节和危害认识不到位,而不法分子窃取数据的手段却不断翻新,从面对面诱骗到远程网络攻击,从木马病毒到“短信嗅探”,个人隐私泄露等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业务交叉风险也不容忽视。范一飞称,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混业经营更加普遍,多种业务交叉融合,导致风险交织复杂、难以识别、外溢加剧。从隐蔽性来看,一些金融科技创新产品通过粉饰包装,增加了金融监管界定和识别的难度,使风险隐蔽性增加。业务交叉风险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稳健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给金融管理部门穿透式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带来了严峻挑战。
谈及金融科技给金融体制造成的影响,蔡鄂生表示,需要关注三方面:科技发展的冲击性、科技巨头的垄断和数据应用的隐私。他认为,与传统金融业流程控制不同,金融科技能自动识别客户需求并做出高效反应,高效收集和分析客户反馈,对产品再次做出更新。在快速更迭的金融科技产品冲击下,新的金融业务模式可能会出现超越市场预期的风险。
提高监管科技水平
易纲认为,针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鸿沟等问题,应从多方面应对。一是建立清晰的法律框架,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该透明的一定要透明,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严防隐私和商业秘密被滥用。二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四是要保留传统的、有效的金融交易渠道和服务方式。
范一飞表示,要固本强基,发挥数据要素倍增作用。比如,优化数据治理。建立健全数据治理机制,加强数据标准、数据模型、资产目录建设和管理,理清数据权属关系,做好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的科学界定,打造金融数据“通用语言”,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强化数据保护。遵循“用户授权、最小够用、专事专用、全程防护”原则,充分评估潜在风险,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综合国家安全、公众权益、个人隐私和企业合法利益等因素做好数据分类分级,实现数据的精细化管理与差异化防护,把好安全关口,严防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
蔡鄂生表示,金融科技发展给监管带来挑战,金融科技正在重构金融监管与金融业务之间的逻辑,使得很多新兴业态游离于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外。监管者缺乏充分技术手段对金融科技进行动态监测、实时追踪和及时预警,从而可能出现监管缺失,产生众多问题。强化科技监管的应用实践是一个全球性的重要课题,科技发展使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无法实现穿透性监管,不过基于科技的金融监管方式正在日渐发展成熟,用科技手段来监管科技,有助于加快发展金融科技。